第十九条  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进行募捐活动。募捐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红十字会依法接受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捐赠的款物,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