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设立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其人员组成由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受监事会监督。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红十字会治理结构的规定。
一、各级红十字会必须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

二、会长、副会长的产生

三、执行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执行机构

四、关于监事会

组织第九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可以设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理事会聘请。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的规定。
一、国家红十字会聘请名誉会长是国际惯例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一般聘请国家领导人担任名誉会长
组织第十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条文释义】
❒ 本条是关于红十字会的法人资格的规定。
一、关于法人的概念

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三、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四、国外对红十字会法人资格的规定

来源:中国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