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体捐献相关知识

1、遗体捐献的原则?

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2、什么样的人能成为遗体捐献者?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的人均可捐献遗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捐献遗体,应当征得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3、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在征得本人所有近亲属同意后,到县红十字会(邹平县疾控中心1011室)领取《山东省遗体捐献登记表》,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交回,红十字会存档。

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4、遗体捐献后如何缅怀?

山东省遗体捐献纪念林位于济南市长清区山东福寿园文化陵园内,遗体捐献志愿者家属可前去缅怀。

二、器官捐献问答

1、什么是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

是当一个人死亡后,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国家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用于救治因器官衰竭而需要移植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其生活质量。目前中国红十字会开展的器官捐献是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

2、器官捐献者需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

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并无绝对年龄限制,主要视捐献器官及组织的可用性而定。原则上,有关器官或组织的功能良好,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适合捐献器官。另外,专门的医疗小组会评估捐献的器官是否适合用作移植后,才会进行手术。

3、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有哪些方式?

包括两种方式:①在征得本人所有近亲属同意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资源申请人体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该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的人体器官捐献。②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达成一致意见,共同或委托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人体器官捐献。

4、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到县红十字会(邹平县疾控中心1011室)领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交回,由红十字会统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