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以往献血者及其相关受益人临床用血返还的做法,从2017年6月14日开始《滨州市无偿献血者及相关受益人临床用血费用返还办法》正式实施。《返还办法》规定临床用血费用返还范围为献血者和相关受益人。相关受益人为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和配偶的父母,比以前增加了献血者配偶的父母。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等量的医疗用血; 1998年后累计献血量2000毫升及以上者本人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相关受益人自献血者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返还办法》规定从2017年6月14日起献血者及相关受益人临床用血适用本办法。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院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可以是复印件,公章要清晰可辨),及能证明用血人和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户口本、结婚证或派出所、单位、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所住医院血库或科室出具的用血数量和种类清单,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报销地点:滨州市中心血站(黄河二路渤海十八路东北角)滨州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6楼626室 服务电话0543-336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