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名优秀同志生前表达了去世后捐献器官、遗体的强烈愿望,并得到家属的支持。8月26日,该同志患病经抢救无效去世,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到其所住医院,为其现场办理了器官捐献登记手续,在患者家属和邹平市人民医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捐献者的遗愿,成功捐献眼角膜和遗体,成为我市第五例器官捐献者和首例遗体捐献者。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当公民逝世后,根据本人或家属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以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因器官功能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让他们能够延续生命,改善未来生活质量,并且能继续贡献社会。遗体捐献则是公民逝世后,将遗体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等机构,用于教学、科研等。
捐献器官、遗体,使别人获得健康,让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延续,这是人类人道博爱、高尚旷达、无私奉献的义举,他们献出的不仅仅是器官,而是挽救了一个家庭,让患者有了整个明天和未来,也为国家、为人民、为人类的医学进步作出贡献,为更多有意愿捐献遗体器官的人照亮前行之路,充分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会精神。
我市红十字会将继续加大对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宣传,关心、关爱捐赠者家庭,以他们的高尚行为带动我市人体器官捐献事业,让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能挽救更多的生命,更好地服务医学技术发展,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